男子造谣小学现校园暴力被拘 已被泾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六日10月9日泾县公安局严厉查处一起散播网络谣言案违法人员张某被泾县警察治安拘留
案 件回顾
2023年10月9日早上,泾县警察在工作中发现,管辖区网友张某在某个新闻报道网站发布了“泾县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名学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的信息。
收到通告后,泾县警方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核查,2023年10月8日21时左右,暂居在泾县的张某为蹭热度、获得总流量,编造该起校园欺凌事件并且在自身登记注册的新闻平台账号上发表。
经核查,此信息系谣言,泾县警察依法传唤张某接受组织调查,张某到案后对自身违法违规行为供认。现阶段,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经被泾县警察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一、网络谣言是啥
网络谣言指通过网址、网络媒体、社交软件等互联网物质传递的并没有事实依据的传言、信息。
二、网络谣言最常见的类型
1.洪涝灾害类网络谣言。指捏造某类灾难将发生的信息,或是夸大其词已经发生灾难的危害信息,破坏社会秩序。
2.恐怖袭击类网络谣言。指编造可怕信息或扰乱公共秩序事情信息,引起群众担忧,危害社会安定。
3.捏造违法犯罪类网络谣言。指捏造耸人听闻刑事犯罪信息,造成群众恼怒、害怕情绪,与此同时危害当事人信誉,搅乱正常的生活纪律。
4.食品类安全消防网络谣言。指捏造或夸大其词某种食品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群众遏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纪律。
5.本人事情类网络谣言。指针对某些本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报信息,损害被告方个人隐私,并造成影响。
三、编造散播网络谣言的代价
在互联网上编造、散播谣言要承担的相应的责任,依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恶劣水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担当和刑事处罚。
1.法律责任
即如果散播谣言侵害了行政主体的侵犯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所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行政主体具有侵犯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以污辱、诬蔑等形式侵害他人的侵犯名誉权。声誉是对于行政主体的品行、威望、才可以、个人信用等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侵权人为集体利益执行新闻报导、舆论监督管理等情形,影响别人声誉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可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外:(一)捏造、捏造事实;(二)对别人所提供的比较严重歪曲事实具体内容未履行有效核查责任;(三)应用羞辱性言语等抵毁别人声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互联网用户、网络服务提供商充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行为义务
即如果散播谣言,虚报紧急情况、新冠疫情、案情或者以方式蓄意扰乱单位秩序的,或是捏造客观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与拘押、罚款等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如下所示: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播谣言,虚报紧急情况、新冠疫情、案情或者以方式蓄意扰乱单位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处罚
假如涉嫌犯罪,则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如下所示: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妇女罪、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是捏造客观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报信息罪编造不真实的紧急情况、新冠疫情、自然灾害、案情,在信息互联网或是其他媒体上散播,或是明知以上虚报信息,故意在信息互联网或是其他媒体上散播,明显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寻衅滋事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公共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二)追求、阻拦、谩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纪律比较严重杂乱的。
泾县公安提醒众多网友严格遵守互联网社会秩序保持理性与客观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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